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FZB-2025-0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3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附件:二次报价表内容调整,最新二次报价表以此公告附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10日
(六)注意事项: (1)各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2)竞争性磋商会议过程以全流程线上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提出二次或多次报价的需求,供应商通过线上系统进行文字交流及报价,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进行视频或其他形式交流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实施。 (七)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采购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财库〔2019〕9号); (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名称:******法院[158]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浐灞大道2331号
联系方式:******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项目联系人:张向宁
电话:******
******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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