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一、专用条款1.6招标内容中项目概况修改为:金溪大道规划为我市东部城区南北向交通性主干道(准快速路),该项目为金溪大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北起金溪大道高新段,采用隧道形式穿越凤凰山,在青松园附近设置双Y型互通立交,主线向南至金溪大道下穿金琴快线隧道工程,支线向西至三溪路交叉口。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隧道工程、立交工程、地面辅道、管线工程、管线迁改、信息化工程及220kV电力通道工程等。本次招标不包含原古元大道(一期)造价咨询合同服务范围内本项目青松园立交以南主线0.7km及支线1.5km部分。
二、专用条款1.7招标金额修改为:5,512,100.00元。
三、专用条款15.1造价取费标准其它事项第2点结算方式修改为:结算方式: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价=按标准收费计算出的造价咨询服务费×中标费率+合同约定可调整款(如有)。(按标准收费计算出的造价咨询服务费指经招标人确认的以财政部门审定的本次招标范围建安费(不含暂列金额)为收费基数,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第3条清单计价法及第5条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进行两项计算的费用之和)。
四、专用条款16.7费用支付方式二、结算方式第2点第①点修改为:①计费基数以招标人确认的由财政部门审定的本次招标范围建安工程预算价的总数为准,不含暂列金额,招标人招标的建安设备预算价计入基数。②造价咨询费按粤价函[2011]742号文附表中的第3条(清单计价法)、第5条(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两项计算的费用之和乘以中标费率,最高不超过财政部门核定的造价咨询费总额。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