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立涡旋压缩机新业务新平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5月 08日至 2025年05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北路128号,邮编:5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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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日立涡旋压缩机新业务新平台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从化区明珠工业园宝文一路与扬华路交汇处地块,占地面积约65502.26 m2,主要从事制冷与空调用涡旋压缩机生产制造。本项目主要采用机加工、脱脂、表调、磷化、水洗、防锈、组装、焊接、电泳、烘干等生产工序,年产120万台涡旋压缩机(包括Φ160型涡旋压缩机60万台、Φ235型涡旋压缩机60万台)。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由吸粪车定期拉运至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废水与地表径流经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落实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的管理要求,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工地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二)本项目综合生产废水经自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污染物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磷化表调废水、磷化后清洗废水和磷化防锈废水(含渣)经自建磷化废液处理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浓缩液与更换后磷化处理槽废液(含废渣)均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MVR蒸发系统产生的冷凝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至明珠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总镍浓度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1597-2015)表2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浓度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1597-2015)不超过“表1 现有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00%的要求,pH排放限值为6~9。(三)本项目DA001~DA00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等效排气”管理要求。DA005~DA008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等效排气”管理要求。DA009~DA010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VO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应排气筒高度恶臭污染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烟气黑度不大于林格曼黑度1级。DA011~DA012排气筒排放的NOx、SO2、颗粒物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765-2019)表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不大于林格曼黑度1级。DA013排气筒排放的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要求。DA014排气筒排放的NOx、SO2、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烟气黑度不大于林格曼黑度1级。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氟化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H2S、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设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4类标准。(五)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厂区内设置有效容积为750 m3的事故应急池,在磷化生产线内设置有效容积为5 m3的收集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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